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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创业者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为保证创新创业中心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中心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简称创管会)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创新创业中心是为创业者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新创业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税务、科技、工商管理、融资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  进入创业基地的企业有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两类。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创业者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实体企业指由创业者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设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院领导、招就处、总务处、财务处、资产处、各系领导等组成。下设创业管理办公室(简称创管办)。创新创业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创管办负责。

第五条  创管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创业者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创业者创业发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5、审批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公司的毕业、迁出创新创业中心工作;

6、检查各项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7、统筹规划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新创业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创新和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跟踪企业的营销管理;

5、协助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工作;

6、对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缴的各项费用;

7、负责创新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公司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

8、负责对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9、持续关注社会、学院等的新出现的创新创业项目,吸引适合项目进入孵化器;

10、创新创业中心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驻创新创业中心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七条  申请进驻创新创业中心的条件

(一)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创业者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院创业者创业工作推动作用的项目,并能给师生提供便利;

4、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有望形成新兴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快速转化经济效益。

7、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网吧、等项目,以及专家组达成一致意见不适合的项目。

(二)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的公司要求

1、入园公司必须有较完善的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对于在校大学生,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项目优先;

2、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公司,原则上可以在通过学院入驻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

3、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4、以自主开发为主,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

5、公司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或公司内具有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6、公司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7、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8、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申办程序

(一)入驻创新创业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入驻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

4、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5、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6、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资金情况表》;

7、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

8、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9、创新创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创管会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优秀的创业项目;

4、经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5、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新创业中心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6、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入驻企业的退出

(一)公司毕业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具备产业化发展条件的;

2、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

3、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的;

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的;

5、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的;

6、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的;

7、企业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8、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提前毕业。

(二)办理程序

1、毕业或者迁出孵化申请书,说明毕业或者迁出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2、提交入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告;

3、上一个月或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三)退出程序其他说明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最长孵化期为三年),经创管会审核后退出:

① 创业期满后,创业者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② 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

③ 创新创业中心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新创业中心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升迁至校外创新创业中心继续孵化。

2、对违反创新创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新创业中心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新创业中心:

① 公司运营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② 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③ 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④ 严重或屡次违反创新创业中心有关管理规定的;

⑤ 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⑥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

⑦ 公司负责人因毕业满两年、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⑧ 其他等不适宜在创新创业中心继续进行的。

4、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四章  创新创业中心优惠服务措施

第九条  创业者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创业者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  创新创业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费办理创业者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启动资金支持。

6、创新创业中心内开辟创业宣传文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7、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新创业中心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创新创业中心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创新创业中心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公司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第五章  创新创业中心管理

第十二条  入驻公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新创业中心经营时间的规定:对于在校学生,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新创业中心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者创新创业中心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新创业中心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月度经营报告表”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一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6、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创新创业中心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8、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创业者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9、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新创业中心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到校财务处缴纳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创业者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四条  监控与指导

1、创管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管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管会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管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管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管办;

3、创管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条   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校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中心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于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支持方式:优先匹配产学研基金;减免房屋租赁费等管理费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的创业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者创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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