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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企业入驻和毕业条件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量:
一、申请进驻创新创业中心的基本条件
(一)入住的创业项目带头人条件
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在校生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二)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院大学生创业工作推动作用的项目,并能给师生提供便利; 4.低能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有望形成新兴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快速转化经济效益。 7.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网吧等项目,以及专家组达成一致意见不适合的项目。 (三)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的企业要求
1.入园公司必须有较完善的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能够带动我院大学生的创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产权明晰,有与其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 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公司,原则上可以在通过学院入驻孵化器审批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 4. 新成立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必须取得家长同意); 6.公司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或公司内具有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7.公司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8.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9、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二、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申办程序
(一)入驻创创新创业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 3. 《企业入驻协议书》; 4.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5.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6.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 7.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 8.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9.创新创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创新创业中心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创管会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优秀的创业项目; 4.经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5.创管办代表学院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新创业中心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6.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三、入孵企业的退出
(一)公司毕业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具备产业化发展条件的; 2.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 3.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的; 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的; 5.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的; 6.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的; 7.企业孵化时间在二年以上的; 8.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提前毕业。 (二)办理程序
1.毕业或者迁出孵化申请书,说明毕业或者迁出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2.提交入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告; 3.上一个月或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三)退出程序其他说明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最长孵化期为三年),经创管会审核后退出: ① 创业期满后,创业者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② 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 2.对违反创新创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新创业中心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新创业中心: ① 公司运营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② 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③ 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④ 严重或屡次违反创新创业中心有关管理规定的; ⑤ 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⑥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 ⑦ 公司负责人因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⑧ 其他等不适宜在创新创业中心继续进行的。 4.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2015年0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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