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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是本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骨干力量。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教师是指帮助学生认识创新创业,掌握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人员,其通过各种知识传授、思路引导,多种正规渠道来帮助学生实现创新创业,对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助服务的导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在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指导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分类

指导教师分为校内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以及有创业实践经验的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聘任

(一)校内指导教师

主要是从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中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校外指导教师

主要从有学院合作企业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有创业实践经验的创业者、典型创业成功的校友、创业企业的高管、从事研究创业的专家中选聘。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校内外指导的聘任、备案。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精湛的业务能力;

2.在某个行业领域具有较深专业知识;

3.热心创新创业理论教学与实践工作;

4.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SYB师资培训,取得SYB创业培训相关证书的;

5.参加过社会各种形式的创业咨询师、创新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师等相关培训;

6.有实际创业经验的,正在进行创业活动的;

7.曾经带队参加国家省市级别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荣誉的指导教师;

8.有强烈教授创业创新课程或指导实践意愿的。

9.自身拥有发明或外观专利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

(一)指导教师总体要求

1.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上级和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创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2.指导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地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和创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强化创业指导队伍的政策意识、市场意识、信息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创业教育、教学发展趋势。

3.指导教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创业学生要提出给予推荐,建立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档案。

4.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坚定创业信心,并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

5.指导教师负责提供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的“一站式”指导。

6.指导教师要通过选用、编撰等方式进行教材建设工作。

7 指导教师要进行课程标准、考核方式建设。

8.指导教师认真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定期进行指导工作,如有变动提前备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原则上是利用课余时间作好对创新创业学生的辅导工作,配合创新创业中心对学生在学院的创新创业表现进行考核。

1.定期与创新创业者进行情感交流,提供精神支持和鼓励,发挥创新创业者助手、朋友、老师的作用;

2.负责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商业模式构建、创新创业项目选择、团队建设等;

3.帮助创新创业者分析项目及其优势,鼓励趋利避害、发挥潜能,协助制定创新创业企业成长与发展计划,评估创新创业计划;

4.为创业者提出新的理论、思路和观点,协助制定营销策略和市场开发; 

5.帮助企业提高对商业机会的识别判断能力及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6.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分享创新创业实践经验;

7.及时协助处理任何影响创新创业的困难或难题;

8.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9.参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10.必要时要组织好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担当创新创业教学任务。

11.担当创新创业相关领域的必修、选修课程建设与开发任务。

第七条  指导教师参与正常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任务,参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试行版)》执行。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

(一)指导教师指导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按学院实践指导教学对待。创新创业中心与教务处合作,审查指导教师提出申请,调查被指导团队的意愿和需求。

(二)指导教师要始终贯彻以培养实践能力为中心,重在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在指导周期内要达到预期效果或有阶段性成果。

(三)原则上指导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指导,场所为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过程需留下影像资料。

(四)指导教师的指导环节管理和质量监控上应和其它实践指导课程一样严格要求。统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环节管理。

(五)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组织对指导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评价,并对有关文件进行归档,保持与指导教师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教务处负责对指导工作进行审核。

(六)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检查督导要做好记录,并进行考核管理与质量分析。

(七)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指导教师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报教务处。对不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要作相应处理。(1)帮助改进;(2)督促整改;(3)中止指导;(4)取消指导教师资格;(5)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创新创业中心会同教务处定期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 指导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指导教师指导申请,包括指导对象,指导方向。

(二)指导学生团队前要提交指导计划,包括指导周期和时间、指导方式和内容、预计课时、预期效果或预期阶段性成果。

(三)指导周期结束后提交对指导对象的评价报告。

(四)被指导团队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包括大赛获奖、试制产品、学术论文、自主知识产权等,以及企业运行情况说明和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指导的绩效管理

(一)指导教师与学院其他技能实践课程教师享受同等标准;指导教师按学院外聘教师待遇执行。

(二)依照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的成果,指导按最高每周2课时(当课时数小于2节时,按实际数计,并按照教学管理中实践课时计算办法)发给课时费,并计入教师个人每学期工作量,以创新创业中心每天考核材料为准,每学期不超过15周。

(三)指导教师的成果包括大赛获奖、试制产品、学术论文、自主知识产权、团队等。

(四)指导教师所在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指导教师工作,保障实践指导时间,在年底考核中计入教学工作量,

(五)指导教师所在部门应基于指导教师指导成果,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院及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指导接受师资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指导教师,将予以转岗。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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