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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办发〔2015〕3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创业创新基地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环节,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院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设立“创新创业种子资金”,并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资金的设立是以扶持师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为根本目的。

第三条 本资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 资金来源

(一)学院自筹;

(二)政府专项财政拨款;

(三)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专项捐款。

第五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科技创新类

1.用于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设计到的零部件、原材料、检测服务等项目,如有其它项目,酌情处理;

2.用于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技术转移对接、项目申报等;

3.用于聘请校内外指导教师。校内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工作量按照学院《技能实践课程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执行;

4.经过批准,凭借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类比赛,报销差旅费用,并依照比赛成绩,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学院《师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实施方案》执行;

5.对学院科技类社团、优秀毕业设计进行奖励性资助;

6.对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进行奖励性资助。

7.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原则上须有实际成果,如实体产品、获奖证明、具体活动等;奖励性资助以现金形式发放;所有成果所有权归学院所有,科研人员享有的权利按学院相关科研处出台的制度和政策执行;

(二)自主创业类

1.经过批准,凭借自身创业项目,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创业类比赛,报销差旅费用,并依照比赛成绩,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学院技能大赛奖金管理办法执行;

2.对入选国家、省市和学院级别的创业典型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性资助;

3.经过批准,凭借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创业路演和投资对接会,报销差旅、会务等相关费用;

4.用于入股优秀创业项目;

5.双方需签订协议,规定权利义务;原则上入股资金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入股资金首次按60%拨付启动经费,剩余40%的拨付时间按照企业运行情况商议确定;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等开支。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为申报种子资金立项,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对立项进行评审,学院党委会会负责最终对立项进行审批。

第七条 设创新创业中心具体职责

1.编制相应的申请流程和使用规范;

2.受理创业种子资金的申请;

3.评估资金预计用途选取优秀项目立项

4.向领导小组汇报立项结果;

5.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发放手续;

6.审查资金用途,核实查证相关票据,跟踪经费使用

7.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保证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的预算和资金到位。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组织相关教师、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

2.给出对立项项目的反馈意见;全面负责资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

3.负责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具体职责

对创新创业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最终裁定。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建立《创新创业种子资金使用情况登记表》,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支持条件

第十一条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指导老师进行跟踪指导,指导老师进行推荐;

2.创新创业项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榜样力量;

3.具有详细和可行的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和结果目标;

4.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5.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或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6.团队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

第五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资金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接受创业团队的资金申请

创新创业中心接受个人、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

2.《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申请表》;

3. 创新创业计划书;

4. 现已的投入资金、资本证明;

5.学习成绩单以及学费缴清证明;

6.所在部门主管领导(针对教师)、学院辅导员推荐意见、家长意见征询函。

2.审核申请人信息

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请材料审核,审核信息主要包括创业项目可行性评估、申请人信用审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资金审批发放

当信息审核通过后,创新创业中心将《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申请表》报领导小组评审和学院党委会审批,待批复后通知申请人到财务处领取经费,经费申请流程遵循财务相关规定。审核未通过者,创新创业中心向申请人退还所有申请材料。

第六章 监督与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种子资金专门账户由学校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项目经费的全部开支在财务处核算。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中心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必要时,接受资金扶持的创业团队,应向创新创业中心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学生辅导员应协助监督与管理创业学生,发现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消费习惯,应及时反馈创新创业中心。

第十六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规定行为的,创新创业中心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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