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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院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造活力,在我院全面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致力于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整合创新创业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实践,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主体建设,在学院党委和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属二级单位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条 创新创业中心职责

(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和运营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相关创新创业服务。

(三)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入驻团队和企业进行监控、管理、建档。

(四)负责对入驻团队和企业进行考核,并推荐参赛、获奖、评优等事宜。

(五)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建档、分配工作。

(六)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吸引创新创业团队,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其它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驻基地条件

第五条 进入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能够带来大量就业岗位,尤其是能有效带动学院学生就业。

(二)能带动在校学生参与(?)。

(三)教师的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

(四)科技类创新项目、互联网相关、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学院科技类社团背景项目优先。

(五)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六)项目方向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允许及校规允许的,符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

(七)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八)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 入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二)《入驻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请表》。

(三)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如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团队和企业所有人员简历、身份证。

(五)创新创业相关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

(六)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八)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要求提交的其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请流程  

(一)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人员信息表;

(二)创新创业中心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三)创新创业中心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优秀的创业项目;

(四)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五)创新创业中心与创业公司团队签署《入驻协议书》《安全责任书》,并备案;

(六)团队、企业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四章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

第八条 入驻团队和企业须遵守《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第五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九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退出/毕业申请书,说明毕业或者迁出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二)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三)上一季度财务报表

第十条 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一个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产业化发展条件

(二)注册企业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达1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达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除外)。

(四)企业员工数量达到10人以上,且人数保持稳定。

(五)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提前毕业

第十一条 退出条件

(一)入驻二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

(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连续半年没有阶段性创新成果的。

(四)对创新创业中心提供的场所利用率没有达到80%的。

(五)连续半年亏损的。

(六)缺勤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活动达到50%的。

(七)没有按时上交创新创业中心要求的企业运营相关材料的。

(八)从事创新创业中心明令禁止的行业的。

第十二条 毕业/退出程序

(一)签收《退出通知书》。

(二)收到《退出通知书》15日内,须撤出人员和自有设备,清理场地。

(三)学院配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固定资产账目表保质保量归还。

第六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为每个入驻团队和企业入驻之日起建立项目信息、人员信息、服务信息、经营信息档案,直至毕业或退出。

第十四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十五条 入驻团队和企业有义务配合创新创业中心的信息收集工作。

第七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中心根据信息档案,对创业公司团队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作为创新创业种子资金奖励依据。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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