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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不断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保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进行置换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进行置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进行置换是指在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科研活动、发表论文或作品、学术交流活动、专利发明、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活动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以与公共选修课程进行置换。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的具体认定范围 1、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参与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取得相应成绩。 2、发表论文或作品、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取得相应成果,发表相关论文。 3、学术交流: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4、专利发明: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5、科技类社团活动:学生参加以学院团委名义举办的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得成绩。 6、创新创业大赛:学生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取得成绩。 7、创业实践活动:学生有创新行为、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新创业相关讲座、交流等活动,并按照要求取得成绩。 8、其他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的管理机构: 1、学生所在系。主要负责收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及佐证材料,进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初审和赋分工作。 2、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交的材料,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登记备案、成果归档、佐证材料归档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工作进行复查,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出具复审结果。 3、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赋分的终审工作,最终认定分值。 第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的认定程序: 1、学生每次完成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成果之后,填写《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作为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凭证。 2、学生所在系受理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报工作,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课程置换申请。 3、凡符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持《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填写《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考《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中的要求),报所在系进行初审和赋分。 4、学生所在系将带有初审结果和赋分分值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提交创新创业中心。 5、创新创业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教师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同时邀请学院纪检部门参与,根据评审条件和成果佐证材料对初审结果和赋分分值进行复审,保障认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6、教务处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给出终审结果,认定分值。 7、创新创业中心将在学院相关网站对终审结果向全院公示,期限为7天。创新创业中心和学院纪检部门接受实名对最终认定结果的反映。 第六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的置换课程管理: 1、分值认定。在认定范围内取得的成果,依据《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经过认定程序后可获得相应分值。 2、获得不同创新创业实践类型成果,所获分值可以累计,特别规定的除外。 3、认定时效。在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期间内。 4、分值置换。创新创业实践赋分只能置换公共选修课程。每8分置换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5、置换时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后,在选修课程开始之前,可提出申请置换;在选修课程开始之后,只能在下一学期申请置换;所获分值在一年内有效。 6、置换选修课程数量。每一学期,最多置换2门;在修业年限内,最多置换4门。 7、置换选修课程名称。教务处将创新创业实践分数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课程名称;如果置换4门课程,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1”、 “创新创业实践-2” 、 “创新创业实践-3” 、 “创新创业实践-4”为课程名称。 8、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综合成绩原则上记为“通过”,如果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在经过创新创业小组审核后,可记为“良好或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9、每年度创新创业中心统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分值,作为评选校级年度“双创明星”的重要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至更高一级别“双创明星”。 10、对在创新创业实践赋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对参与作假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和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生效起开始执行。 附件1:《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生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 附件2:《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 附件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 一、创新创业实践分类及赋分标准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类 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值认定标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奖牌(需要所在系盖章);学院参赛批文;成员主次界定材料。 (二)科研活动、发表论文或作品类 表2 科研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等、结项证书(带章)等;带有作品的出版刊物;作品电子版。 (三)学术交流活动类 表3 学术交流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参会审批文件、交流活动邀请函、交流活动资料、正式代表证、交流论文电子版和装订版。 (四)专利发明类 表4 专利发明分值认定标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 (五)社团活动类 表5 社团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奖牌(需要团委盖章);成员主次界定材料;社团活动内容材料。 (六)创新创业大赛类 表6 创新创业大赛分值认定标准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奖牌(需要创新创业中心盖章);成员主次界定材料;学院参赛批文、参赛作品资料。 (七)创业实践活动类 表7 创业实践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二、赋分原则 (一)各项赋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需经过学生所在教学系和创新创业中心的认定。 (二)除创业实践活动类赋分之外,其他各项赋分允许叠加。 (三)创业实践活动类赋分,要根据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叠加。 (四)须在每次申请赋分时,到所在教学系备案。原则上不允许追认之前没备案的赋分。
附件2: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学生本人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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