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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不断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保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进行置换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进行置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进行置换是指在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科研活动、发表论文或作品、学术交流活动、专利发明、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活动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以与公共选修课程进行置换。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的具体认定范围

1、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参与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取得相应成绩。

2、发表论文或作品、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取得相应成果,发表相关论文。

3、学术交流: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4、专利发明: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5、科技类社团活动:学生参加以学院团委名义举办的社团活动,包括参与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得成绩。

6、创新创业大赛:学生代表学院参加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取得成绩。

7、创业实践活动:学生有创新行为、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新创业相关讲座、交流等活动,并按照要求取得成绩。

8、其他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的管理机构:

1、学生所在系。主要负责收集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及佐证材料,进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初审和赋分工作。

2、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交的材料,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登记备案、成果归档、佐证材料归档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创新创业实践分值认定工作进行复查,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出具复审结果。

3、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赋分的终审工作,最终认定分值。

第五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的认定程序:

1、学生每次完成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相应成果之后,填写《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作为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凭证。

2、学生所在系受理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报工作,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课程置换申请。

3、凡符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持《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填写《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考《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中的要求),报所在系进行初审和赋分。

4、学生所在系将带有初审结果和赋分分值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提交创新创业中心。

5、创新创业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教师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同时邀请学院纪检部门参与,根据评审条件和成果佐证材料对初审结果和赋分分值进行复审,保障认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6、教务处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给出终审结果认定分值

7、创新创业中心将在学院相关网站对终审结果向全院公示,期限为7天。创新创业中心和学院纪检部门接受实名对最终认定结果的反映。

第六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的置换课程管理:

1、分值认定。在认定范围内取得的成果,依据《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经过认定程序后可获得相应分值。

2、获得不同创新创业实践类型成果,所获分值可以累计,特别规定的除外。

3、认定时效。在学生的在校修业年限期间内。

4、分值置换。创新创业实践赋分只能置换公共选修课程。每8分置换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5、置换时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后,在选修课程开始之前,可提出申请置换;在选修课程开始之后,只能在下一学期申请置换;所获分值在一年内有效。

6、置换选修课程数量。每一期,最多置换2门;在修业年限内,最多置换4门。

7、置换选修课程名称。教务处将创新创业实践分数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课程名称;如果置换4门课程,成绩单中以“创新创业实践-1”、 “创新创业实践-2” 、 “创新创业实践-3” 、 “创新创业实践-4”为课程名称。

8、创新创业实践成绩。综合成绩原则上记为“通过”,如果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在经过创新创业小组审核后,可记为“良好或优秀”,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9、每年度创新创业中心统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分值,作为评选校级年度“双创明星”的重要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至更高一级别“双创明星”。

10、对在创新创业实践赋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对参与作假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和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生效起开始执行。

附件1:《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生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

附件2:《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

附件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认定标准

一、创新创业实践分类及赋分标准

(一)学科与技能竞赛类

1  学科与技能竞赛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参加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16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

2.若成员之间无主次之分,均记满分;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主要成员(限1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的20%递减记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人数最多5人);

3.相同项目在同级、同类比赛再次获奖,取对应分值的40%;

4.相同项目在高一级同类比赛中获奖取对应分值的80%。

二等奖

12

三等奖及以下

10

参加省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及以下

6

参加市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6

二等奖

4

三等奖及以下

2

参加校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2

二等奖

1

三等奖及以下

1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奖牌(需要所在系盖章);学院参赛批文;成员主次界定材料。

(二)科研活动、发表论文或作品类

2  科研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主持或参与科研、

基金项目

国家级

16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

2.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3.主要成员(限1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的20%递减记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人数最多5人);

4.毕业前未结项者,按比例分值的1/2计算;

5.如获奖励,可酌情加2分。

省部级

12

地厅级

10

校级

8

出版著作

独立或主编

12

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2万字以上

10

参编2万字以下

8

一类学术期刊

16

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且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二类学术期刊

12

三类学术期刊

10

四类学术期刊

8

文学、艺术作品

国家级报刊

12

省级报刊

8

市级报刊

6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等、结项证书(带章)等;带有作品的出版刊物;作品电子版。

(三)学术交流活动

3  学术交流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16

1.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

2.如获奖励,可酌情加2分。

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12

省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10

市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

8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参会审批文件、交流活动邀请函、交流活动资料、正式代表证、交流论文电子版和装订版。

(四)专利发明类

4  专利发明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16

1.个人获得按等级计分;

2. 若成员之间无主次之分,均记满分;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主要成员(限1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的20%递减记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

实用新型

12

外观设计

8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

(五)社团活动类

5  社团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社团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

8

1.社团必须有合法资质,并经团委考核合格;

2.由团委和创新创业中心共同认定社团活动具有创新性质,否则不参与分值认定;

3.针对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

4.分值为社团负责人获得(负责人人数最多不超2人),参与人可获得1分(参与人数最多不超5人)。

获省级表彰

6

获市级表彰

4

获校级表彰

2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奖牌(需要团委盖章);成员主次界定材料;社团活动内容材料。

(六)创新创业大赛类

6  创新创业大赛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参加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16

1.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

2.若成员之间无主次之分,均记满分;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主要成员(限1人)记满分,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以总分的20%递减记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人数最多5人);

3.相同项目在同级、同类比赛再次获奖,取对应分值的40%;

4.相同项目在高一级同类比赛中获奖取对应分值的80%。

二等奖

12

三等奖及以下

10

参加省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及以下

6

参加市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6

二等奖

4

三等奖及以下

2

参加校级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2

二等奖

1

三等奖及以下

1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奖牌(需要创新创业中心盖章);成员主次界定材料;学院参赛批文、参赛作品资料。

 (七)创业实践活动类

7 创业实践活动分值认定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创业实践

创办的企业有稳定现金流

2

企业要有正规的财务制度,建立企业账本。

创新创业项目获得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

2

签署正式投资意向书。

获得投资机构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4

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人才的手段进行扶持,需提供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经营稳定

6

企业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需提供企业来往账目、业务证明、人员信息的相关佐证材料。

带动就业(就业人员为学院毕业生)

4

可根据带动就业人数,酌情加1-2分。需提供就业协议、6个月工资单、银行流水及其他所需材料。

创业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讲座、培训、交流等相关互动

0.5

1.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须手写)。2.累计计算分值不超过8分。

二、赋分原则

(一)各项赋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需经过学生所在教学系和创新创业中心的认定。

(二)除创业实践活动类赋分之外,其他各项赋分允许叠加。

(三)创业实践活动类赋分,要根据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的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叠加。

(四)须在每次申请赋分时,到所在教学系备案。原则上不允许追认之前没备案的赋分。

 

 

 

附件2: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记录单

 

                                             填表日期:              

学生信息

姓名

 

学号

 

班级

 

所在系

 

专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微信号

 

辅导员

信息

辅导员

姓名

 

辅导员

电话

 

辅导员

签字确认

 

活动信息

活动名称

 

活动类型

1)学科与技能竞赛类   (2)科研活动、发表论文或作品类

3)学术交流活动     4)专利发明类     (5)社团活动类

6)创新创业大赛类     (7)创业实践活动类

学院活动

组织单位

 

活动时间

 

所获成果

 

简要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如活动内容)

学院活动组织单位盖章

 

 

                     学院活动组织单位盖章:

 

     

学生所盖章在系

 

 

 

学生所在系盖章:

 

     

创新创业中心盖章

 

 

 

创新创业中心盖章:

 

     

附件3: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置换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名

 

学号

 

班级

 

所在系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合计所获

赋分分值

 

拟置换课程

信息

学年、学期

 

剩余

赋分分值

 

课程名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教学系

初审意见

 

 

 

 

教学系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认定分值:(   

其他意见:

创新创业中心复审意见

 

 

 

 

创新创业中心签章:

                        年  月  日

复审认定分值:(   

其他意见:

教务处

终审意见

 

 

 

 

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终审认定分值:(   

其他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学生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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