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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并规范申请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休学创业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高职专科生。 2、学生必须在学院指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学生休学创业申请材料: 1、《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实践活动规划书》,制定完整的、切实可行的休学创业方案。 2、学生所在系盖章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休学创业审批表》。 3、创新创业成果,如专利、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实际产品、外来业务等佐证材料。 4、如学生开办了企业,需提供法人证明;如学生是主要投资合伙人,则需要提供股权分配证明或佐证材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材料。 5、学生家长签字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护人同意学生休学创业书》。 第四条 学生休学创业组织机构和申请流程: 1、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实践活动规划书》和《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休学创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系组织成立由学院教师、专家、创业指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审查创新创业材料和成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3、创新创业中心根据教学系的初审意见,结合学院相关政策,并给出复审意见。 4、学生处和教务处根据创新创业中心复审意见,参考学院有关休学的相关规定,审核学生是否符合创业休学条件,给出终审意见。 5、终审意见批准休学的,按照学院学生休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休学创业实施办法: 1、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可申请继续休学。 2、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三次休学。 3、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六年。 4、履行完休学手续的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5、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6、休学学生在校外创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学院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及民事责任负责。 7、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每月定期向实践指导教师汇报创业情况,上交书面《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情况汇报》。指导教师有义务指导学生,并且留存《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情况汇报》,按季度上交至学生所在系和创新创业中心。 8、学生所在系和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学生的《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情况汇报》,会同专家组、学生处、教务处进行评议。如果评议结果认为不适合继续创业休学,有权终止学生的创业休学,责令其复学。 9、学生正常休学创业,复学程序按照学院复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休学创业审批表》 附件2:《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实践活动规划书》 附件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监护人同意学生休学创业书》 附件4:《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情况汇报》
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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