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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创业者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逐梦众创空间。为保证逐梦众创空间正常有管理和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逐梦众创空间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进行顶层设计。逐梦众创空间是为创业者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逐梦众创空间的主要任务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对接、中介业务、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 进入逐梦众创空间的企业有创业团队和实体企业两类。创业团队指为满足创业者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团体组织。实体企业指由创业者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逐梦众创空间的管理,设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成员由院领导、科研处、财务处、各系及研发中心领导等组成。逐梦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 第五条 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创业者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创业者创业发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新创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逐梦众创空间入驻公司和团队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5、审批逐梦众创空间入驻公司和团队的毕业、迁出众创空间工作; 6、检查各项逐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7、统筹规划逐梦众创空间的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 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逐梦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逐梦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各类创新和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 3、负责各创业公司团队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跟踪企业团队的营销管理; 5、协助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工作; 6、对逐梦众创空间入驻公司团队进行监控、管理,收缴应缴的各项费用; 7、负责逐梦众创空间、创业公司团队的宣传及市场推广工作; 8、负责对创业公司团队选派指导导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9、持续关注社会、学院等的新出现的创新创业项目,吸引适合项目进入逐梦众创空间 10、逐梦众创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驻逐梦众创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七条 申请进驻逐梦众创空间的条件 (一)入驻的创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创业者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 4、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有望形成新兴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快速转化经济效益。 7、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网吧、等项目,以及专家组达成一致意见不适合的项目。 (二)入驻逐梦众创空间的公司团队要求 1、入驻公司团队必须有较完善的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对于在校大学生,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项目优先; 2、创业公司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3、以自主开发为主,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 4、公司团队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或公司内具有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5、公司团队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良好; 6、公司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7、公司团队必须是通过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在创新创业中心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八条 入驻逐梦众创空间申办程序 (一)入驻逐梦众创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书》; 2、入驻逐梦众创空间《入驻众创空间申请表》; 4、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5、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6、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 7、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 8、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9、逐梦众创空间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驻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驻人员信息表; 2、创新创业中心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创新创业中心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优秀的创业项目; 4、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5、创新创业中心与创业公司团队签署《企业入驻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6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的退出 (一)公司毕业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具备产业化发展条件的; 2、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 3、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的; 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的; 5、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的; 6、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的; 7、企业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8、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提前毕业。 (二)办理程序 1、推出/毕业申请书,说明毕业或者迁出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2、提交入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告; 3、上一个月或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三)退出程序其他说明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最长孵化期为二年),经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后退出: ① 创业期满后,创业者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新创业中心收回挂牌; ② 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新创业中心; ③ 逐梦众创空间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入驻人员信息表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进入众创空间。 2、对违反逐梦众创空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新创业中心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协议,并根据逐梦众创空间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创新创业中心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逐梦众创空间: ① 公司团队运营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② 对创新创业中心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③ 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④ 严重或屡次违反逐梦众创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⑤ 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⑥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⑦其他等不适宜在逐梦众创空间继续孵化的。 4、入驻公司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人员和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新创业中心将处以相应罚金。 第四章 逐梦众创空间优惠服务措施 第九条 创业者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现代服务业、创意和电子商务等类型。学校鼓励以上类型公司团队优先入驻。创业者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 逐梦众创空间按照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团队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团队提供公共会议室、办公室、休闲健身房、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办公电脑、网络、电话、传真打印复印一体、白板、机会客沙发、健身设备等。 2、协助创业者落实唐山市相关优惠政策; 3、通过投资集团和合作机构为创业公司团队提供种子资金; 第十一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逐梦众创空间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逐梦众创空间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空间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逐梦众创空间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提供创业公司团队到其他众创空间交流学习的机会。 第五章 逐梦众创空间管理 第十二条 入驻公司管理 1、对批准入驻逐梦众创空间的公司团队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2、逐梦众创空间经营时间的规定:每天经营时间为8:00至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 3、公司团队负责人在接到进驻逐梦众创空间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新创业中心签署正式协议(协议期限暂定一年制);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公司团队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团队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6、逐梦众创空间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空间的清洁; 7、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逐梦众创空间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逐梦众创空间有关规定的创业者和创业公司团队,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创业公司团队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8、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逐梦众创空间签订的《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逐梦众创空间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逐梦众创空间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各项相关费用;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逐梦众创空间及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创业者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入驻公司团队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四条 监控与指导 1、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公司团队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公司团队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新创业中心对逐梦众创空间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新创业中心对创业公司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创业公司团队的监控与指导由创新创业中心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新创业中心。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新创业中心为创业公司团队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业公司团队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新创业中心; 3、创新创业中心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团队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条 入驻公司团队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创新创业中心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新创业中心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逐梦众创空间的综合管理、空间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中心对于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减免房屋租赁费等管理费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逐梦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公司团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逐梦众创空间 2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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